被上訴人為免除債務之意思表示,兩造間之債權債務關係如何消滅

在法律上,當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通常會因為履行、解除、抵銷、免除、混同、提存等原因而消滅。其中,免除是指債務人主動放棄對債權人的債權,從而消滅債權債務關係的行為。

當被上訴人(通常是債務人)作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時,如果該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並且被上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不當影響,那麼該免除行為就是有效的。一旦免除生效,兩造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告消滅。

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必須是明確的、單方的意思表示,且必須通知到對方(債權人),否則可能不會產生法律效力。此外,如果債務人只是部分免除債務,那麼僅有被免除的部分債務會消滅,其他未被免除的部分仍然有效。

在實際操作中,債務人可能會通過書面檔案、口頭協議或其他方式表達免除債務的意思,但為了避免日後的爭議,建議債務人通過書面檔案確認免除債務的事實,並保留相關證據。債權人收到免除通知後,如果沒有異議,則債權債務關係即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