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證據不成立什么意思

"表面證據不成立"這句話通常用於法律或調查領域,指的是初步看起來似乎支持某種結論或指控的證據,在經過更深入的調查或分析後,被發現不足以支持該結論或指控。簡單來說,就是這些證據看起來像是真的,但實際上並不足以證明它是真的。

在法律程式中,檢察官或原告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而被告則有權要求對這些證據進行質疑和反駁。如果某項證據被認為是表面證據,即僅基於其表面價值而沒有經過充分的調查或檢驗,那麼它可能不足以作為定罪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或調查機構可能會要求進一步的調查或證據來支持指控,或者可能會直接裁定該表面證據不成立。

例如,如果在一樁盜竊案中,警方根據監控錄像指認了一個嫌疑人,但後來發現監控錄像並不清晰,不足以確定嫌疑人的身份,那麼這個依賴於監控錄像的表面證據可能就會被認為是不成立的。

總之,"表面證據不成立"意味著看似有理的證據在經過仔細檢驗後,被發現不足以支持起訴或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