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證供成立意思

"表面證供成立"這個詞語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術語,因此它的意思可能會因上下文而有所不同。不過,我可以嘗試解釋一下這個詞語可能的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當一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時,控方會提出他們的證據和證人,以證明被告有罪。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控方的證據和證人證詞看起來足以支持對被告的指控,那麼就可以說是"表面證供成立"。這意味著從表面上來看,控方的證據足以支持其指控,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有罪,因為被告還可以提出反駁證據和證人。

在某些情況下,"表面證供成立"可能意味著法官或陪審團在聽取了控方的證據後,認為有足夠的理由繼續審理案件,而不會因為缺乏證據而立即判決被告無罪。這是一個初步的標準,被告仍有機會提出自己的證據和證人。

總之,"表面證供成立"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它的意思可能會因上下文而有所不同,但在法律程式中,它通常意味著控方的證據看起來足以支持其指控,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