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人的自由決策權是啥意思

表意人的自由決策權(Free will of the testator)是指在遺囑法中,立遺囑人(testator)有權自由決定如何分配其財產,以及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executor)和遺囑監護人(guardian)等事項。這意味著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安排遺產,而不受任何人的強迫或非法影響。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都保障了立遺囑人的自由決策權,但同時也規定了一些限制和條件,例如:

  1. 立遺囑人必須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competence),即精神狀態正常,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和後果。
  2. 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受到他人的欺詐、脅迫或誤導。
  3. 遺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例如必須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簽署,或者經過公證等。

如果遺囑被發現是違反立遺囑人的自由決策權所立,例如是在立遺囑人受到脅迫或欺詐的情況下所立,那麼這個遺囑可能會被法院宣判無效。因此,保障立遺囑人的自由決策權是遺囑法中的重要原則,旨在確保遺囑能夠真實反映立遺囑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