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是什麼意思

行為能力(Capacity)是指一個人根據其年齡、精神狀態和法律規定,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並能夠做出合理決定的能力。在法律上,行為能力通常用來決定一個人是否能夠簽訂契約、立遺囑、進行訴訟或其他法律行為。

行為能力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完全行為能力:這是指一個人具有完全的理解和決策能力,能夠在法律上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通常,成年人被假定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除非有證據表明他們因為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而喪失了這種能力。

  2. 限制行為能力:這是指一個人具有部分的理解和決策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可能被允許進行某些簡單的契約行為,但可能需要監護人的同意或監督。

  3. 無行為能力:這是指一個人完全喪失了理解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例如,嚴重的精神病患者或極度痴呆的人可能被認為是無行為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由法律上指定的代理人來代表他們進行法律行為。

不同的法律體系對行為能力的定義和分類可能有所不同,而且許多法律體系允許通過法律程式來確定一個人的特定情況下的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