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act of will)是指個人透過言語、書面或其他可識別的方式,向外界傳達其意願或決定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基礎,它構成了法律關係變動的起點。例如,當一個人簽訂合約時,他們就是在做出意思表示,表明他們願意受合約條款約束。

法律效果(legal effect)則是根據法律規定,意思表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可能包括創建、變更或終止法律關係,如合約的成立、所有權的轉移、債務的產生或消滅等。法律效果是由法律規範所確定的,它們不是由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決定的,而是由法律所規定的。

簡單來說,意思表示是行為人主觀上想要實現某種法律效果的意圖表達,而法律效果則是這種意圖表達在客觀上產生的法律後果。意思表示是主觀的,而法律效果是客觀的。兩者的關係是,意思表示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如果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規範,可能會導致法律效果不發生,或者產生與預期不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