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日期條例第一條所稱依限應到達之日起是什麼意思

"行日期條例第一條所稱依限應到達之日起"這句話的出處和背景並未提供,因此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解釋。不過,這句話看起來像是一種法律或行政條例的用語,涉及到期限和到達時間的概念。

如果我們假設這句話來自某種法律或行政條例,那麼它的意思可能是指根據該條例的第一條規定,某個行為或事件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並且從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相關的權利或義務就開始生效。

例如,假設有一個法規規定,某種檔案必須在30天內提交給相關部門,那麼"依限應到達之日起"可能指的是從這30天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當事人就有義務提交檔案,並且從這一天開始,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交檔案,就可能會面臨法律後果。

然而,這只是一個假設性的解釋,實際的意義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條文和上下文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