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覆議的意思

行政院覆議(或稱覆議案)是指在台灣的憲政體制中,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所通過的法案或決議,認為有違憲、牴觸法律、侵害行政權或其他重大理由時,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要求重新考慮或修正該法案或決議。

覆議的程式通常如下:

  1. 行政院長在收到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或決議後,如果認為有需要,可以指示相關部會進行覆議的準備工作。

  2. 行政院長在仔細考慮後,可以決定是否提出覆議。如果決定提出,行政院長必須在收到法案或決議後的10日內,將覆議案連同原案一起送交立法院。

  3. 立法院在收到覆議案後,必須在15日內進行審議。審議的方式可以是由全體立委進行表決,也可以是由覆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4. 覆議委員會完成審查後,將結果提報立法院院會表決。如果立法院院會以出席立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原案,則覆議案失敗,原法案或決議仍然有效。如果立法院院會以出席立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修正後的法案或決議,則覆議案成功,原法案或決議被修正。

需要注意的是,覆議的權力在台灣憲政體制中並不常被使用,而且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提出。此外,覆議的結果並不一定是原法案或決議被推翻,有時也可能是在立法院和行政院之間進行協商和修正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