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是什麼意思

行政裁量(Discretionary power or Discretion)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對於某些特定事項的處理,有自行決定適當措施的權力。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和其專業判斷,自行選擇如何執行法律,而不是僅僅遵循固定的規則或程式。

行政裁量的範圍可以包括:

  1. 決定是否採取某項行動。
  2. 選擇適當的法律條款或規則來應用於特定情況。
  3. 決定何時、何地、如何執行法律。
  4. 在一定幅度內決定處罰的輕重。

行政裁量的目的是為了讓行政機關能夠靈活應對複雜多變的社會情況,以及適時調整政策以達到最佳的行政效果。然而,行政裁量也可能導致權力濫用或不一致的執法,因此需要有監督和制衡機制來確保其正確行使。

在許多國家,憲法或法律通常會對行政裁量權進行限制,以保護公民的權利和確保公正。這些限制可能包括:

  1. 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裁量的範圍和條件。
  2. 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遵循公正、合理和比例原則。
  3. 提供救濟機制,讓受到行政裁量影響的個人或組織有權提出上訴或請求司法審查。

行政裁量是現代行政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涉及到權力分立、法治和行政正當程式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