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上一事是什麼意思

在台灣的法律中,「一事不二罰」原則源自於《行政罰法》,其基本概念是當事人因為同一違法行為,不應被重複處以行政罰。這個原則的用意在於避免當事人因為同一違法行為而受到多次懲罰,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和法律上的公平性。

《行政罰法》中的「一事」指的是同一違法行為,而「不二罰」則是指對於同一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不得對當事人進行兩次以上的行政罰。這個原則適用於各種行政罰,包括罰鍰、沒入、停止營業、撤銷許可等。

然而,「一事不二罰」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會因為同一違法行為而受到多次懲罰。例如,當事人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開罰單,除了可能要繳納罰鍰外,還可能因為違規記點而導致駕照被弔扣或吊銷。此外,如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觸犯多個法律,也可能會受到多個行政罰。

總之,《行政罰法》中的「一事不二罰」原則旨在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同一違法行為而受到重複懲罰,但這個原則並不是絕對的,還是有可能因為其他法律規定或情況而受到多次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