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實體決定意思

在行政法中,行政程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所遵循的法定程式。這些程式旨在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並提供一個透明的決策過程。行政程式通常包括通知、聽證、調查、決定等步驟。

實體決定則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事實情況,對具體案件所作的決定。這個決定會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例如許可的授予、罰款的處罰、契約的簽訂等。

意思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實體決定時的意圖和目的。在行政程式中,行政機關必須明確表達其意思,以便當事人了解行政機關的決定內容和依據,並有機會對決定提出異議或上訴。

總之,行政程式是行政機關作出實體決定時必須遵循的程式性要求,而實體決定則是行政機關根據這些程式所作出的具體裁決,其中包含了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