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再開是什麼意思

"行政程式再開"這個詞彙並不是一個通用的法律術語,因此它的具體含義可能會因地區和語境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不過,我可以根據一般法律程式的邏輯來解釋一下這個詞彙可能的意思。

在法律和行政程式中,"再開"可能意味著重新開始或繼續一個已經暫停或終止的程式。這可能發生在因為某些原因(如上訴、請求重新考慮、新證據出現等)導致原來的行政決定被推翻或質疑時。

例如,如果一個行政決定被上級法院推翻,那麼相關的行政程式可能需要重新開始,以便做出新的決定。或者,如果一個行政程式因為某些原因(如當事人請求暫停、自然災害等)而被暫停,那麼在適當的時候,這個程式可能會被"再開",以便繼續進行。

總之,"行政程式再開"可能指的是重新啟動或繼續一個已經暫停或終止的行政程式。具體的含義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和程式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