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意思

行政救濟是指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要求重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並尋求救濟的制度和程式。

在台灣,行政救濟的主要途徑包括:

  1. 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審查行政處分的合法性。

  2. 行政覆議: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可以向原機關的上級機關或專設的覆議機關申請行政覆議,請求重新審查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國家賠償:當行政機關的行為違法或違反正當程式,導致當事人受到損害時,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行政救濟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行政機關的濫權侵害,同時也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