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駁回是什麼意思

"處分駁回"這個詞語通常出現在法律文書或行政程式中,它指的是對某一處分決定或申請的否決或拒絕。具體來說,當一個人或組織提出的請求、訴訟、上訴或行政處分被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權力機構正式拒絕時,就可以說是處分被駁回。

在法律程式中,駁回可能意味著法院認為起訴沒有法律依據、缺乏證據支持,或者程式上不當。在行政程式中,駁回可能意味著行政機關認為申請不符合規定、缺少必要檔案,或者決定不批准某一請求。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起訴被法院駁回,這意味著法院不支持檢察官的指控,案件可能會被撤銷或發回檢察官重新考慮。在行政許可申請中,如果一個公司的許可申請被相關部門駁回,這意味著該公司將無法獲得許可,除非它能夠解決被指出來的問題並重新提交申請。

總之,"處分駁回"表示的是對某一請求或處分的拒絕,這可能會導致相關的法律程式或行政程式的終止或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