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意思

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是指在法律程式中,某一方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或案件。這個責任可以分為兩個部分:舉證責任的分配(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和舉證責任的負擔(burden of production)。

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指在法律程式開始時,誰有責任提供證據。這通常取決於案件類型和法律規定。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因此檢察官承擔著舉證責任。在民事案件中,通常是由起訴的一方(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的負擔是指在法律程式的過程中,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如果一方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他們的主張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這通常要求證據達到「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在民事案件中,標準通常較低,可能是「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或「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具體取決於案件類型和法律規定。

舉證責任的分配和負擔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概念,它們可以影響案件的結果和當事人的策略。在某些情況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可能會轉移,例如,如果原告在案件開始時承擔舉證責任,但被告提出了反證,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然而,這種轉移通常受到法律和程式規則的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