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倒置意思

"舉證倒置"(Trial by accusation)或"有罪推定"(Presumption of guilt)是一種法律原則,與通常的刑事程式中的"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相反。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法庭上不需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是由檢察官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但在舉證倒置的情況下,被告被假定有罪,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

舉證倒置並不是一個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則,它在大多數司法體系中被視為違反基本公正和正當程式的。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規定某些特定的罪行適用於舉證倒置的原則,例如某些輕微的刑事犯罪或特定的民事侵權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舉證倒置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因為它可能會給被告施加過大的壓力,要求他們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可能會導致無辜的人因為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被定罪。因此,大多數司法體系都採取了嚴格的標準和程式,以保護被告免受不當的舉證倒置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