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待證事實之關係意思

"與待證事實之關係"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在訴訟程式中。它指的是一個證據、陳述或論點與案件中需要被證明的事實之間的關聯性。在法律程式中,"待證事實"是指那些需要通過證據來證明的事實,這些事實通常與案件的主張或抗辯有關。

例如,在一個謀殺案中,待證事實可能包括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是否實施了謀殺行為,以及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等。在這種情況下,任何證人的證詞、物證或者被告的自白如果與這些待證事實有關,它們的關係意義就會變得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可以幫助法庭決定這些事實是否得到證明。

在法律分析中,評估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係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有助於確定證據的相關性和可採性。相關性是指證據是否與案件中的爭議點有關,而可採性則是指證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可以被法庭接受為證據。如果一個證據與待證事實沒有關係,那麼它可能會被認為是不相關的,並且可能不會被法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