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相反「投案」是什麼意思

自首和投案是兩個法律術語,它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互換使用,但在特定的法律語境中,它們可能有不同的含義。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發現之前,自願向當局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首通常被視為一種悔過的表現,可能會導致較輕的刑罰或刑罰的減免。

投案則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追捕或通緝的情況下,自願向當局投降。投案通常發生在犯罪嫌疑人意識到自己已經被懷疑或追捕,並決定主動向當局交出自己。

在某些情況下,自首和投案可能被用作同義詞,因為它們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自願向當局交出自己並承認犯罪行為。然而,在法律上,自首通常特指在未被發現之前主動承認犯罪,而投案則可能更側重於在被追捕情況下的自願投降。

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和投案的法律後果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體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一些司法管轄區,自首或投案可能被視為減輕刑罰的因素,而在其他地方,這可能不是考慮因素之一。因此,具體的法律含義和後果應根據當地法律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