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請處分意思

"自請處分"這個詞語通常用於法律或行政程式中,意思是指當事人主動請求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其進行處罰或作出決定。這種請求通常是出於當事人認為自己有責任或錯誤,並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法律程式中,自請處分可能發生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自願認罪並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在行政程式中,例如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駕駛人可能會自請處分,承認自己的違規行為並接受罰款或其他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自請處分並不一定會導致當事人獲得較輕的處罰,因為法院或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和法律規定。然而,自請處分可能會被視為一種悔過表現,有時可能會對處罰的輕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