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權意思

自衛權(Self-Defense)是指一個國家或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領土完整、主權獨立、安全或合法權益,在面對外來武力攻擊、侵略或其他威脅時,所擁有的合法權利。這種權利通常包括使用武力進行防禦的權利,但這種使用必須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條件和限制。

在國際法中,自衛權被視為一種自然權利,同時也是聯合國憲章所承認的權利。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當一個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它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保衛自己,前提是這種行動是在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用的情況下進行的,並且是為了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然而,自衛權的行使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 比例性:自衛行動必須與遭受的攻擊相稱,不得超過必要限度。
  2. 必要性:自衛行動必須是恢復和平與安全的必要手段。
  3. 合法性:自衛行動必須在所有其他和平手段都已用盡或證明無效後才能進行。

自衛權的行使還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其他規定,例如不得以自衛為名對其他國家進行侵略或擴張。此外,當一個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時,它有責任立即通知安理會,並將其自衛行動提交給安理會審查。

在個人的層面上,自衛權也被認為是一種自然權利,用於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免受非法侵害。然而,個人行使自衛權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