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羈押什麼意思

聲請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檢察官、警察或自訴人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之虞,或者被告為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有逃亡之虞,或者被告所犯為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或者被告有犯罪前科,有逃亡之虞,或者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或者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或者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者被告所犯為特定犯罪,有特定之羈押原因時,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

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法院為了確保被告能夠到庭受審,以及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而將被告拘禁於看守所的強制處分。羈押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必須由法院依法定程式裁定,並且有一定的期間。

聲請羈押是檢察官、警察或自訴人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而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法院在接到聲請後,會依法定程式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裁定羈押。如果法院裁定羈押,被告將會被送往看守所拘禁,直到法院審理終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