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禁見是什麼意思

聲押禁見是台灣司法程式中的一個用語,其中「聲押」指的是「聲請羈押」,而「禁見」則是指「禁止接見」。

當檢察官或警察在偵查犯罪案件時,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羈押是一種強制措施,將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中,以確保後續的司法程式能夠順利進行。

而「禁見」則是羈押中的一種附加處分,法院可以裁定在羈押期間禁止犯罪嫌疑人與外界接觸,包括與親友的會面、通信、電話等。禁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透過與外界的聯繫,進行不當的行為,如勾串證人、湮滅證據等。

因此,「聲押禁見」就是指檢察官或警察向法院聲請羈押犯罪嫌疑人,並且要求在羈押期間禁止犯罪嫌疑人與外界接觸。這種做法是為了確保司法程式的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