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名的意思

"聖經"這個詞來自拉丁語的 "Biblia",意思是 "書"。在西方傳統中,"聖經"通常指的是《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合集,這兩部分共同構成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文本。

《舊約聖經》(希伯來語稱之為 "Tanakh")包含了猶太教傳統中的經文,包括律法書(Torah)、先知書(Nevi'im)和聖卷(Ketuvim)。"Tanakh" 是這三個詞語的首字母縮寫。

《新約聖經》(希臘語稱之為 "Nea Diatheke")包含了基督教傳統中的經文,包括福音書、使徒行傳、書信和啟示錄。"Nea Diatheke" 的意思是 "新約定"。

因此,"聖經" 一詞代表了猶太教和基督教共同尊崇的一系列經文,這些經文被認為是神對人類的啟示,具有神聖的權威和教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