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限意思

羈押期限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法院依法決定羈押的時間長度。羈押是為了確保被告會出庭受審,以及防止被告在審判前繼續犯罪或湮滅證據。各國法律對於羈押的條件和期限都有明文規定,以保障人權和司法公正。

在台灣,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的期限有以下規定:

  1. 一般羈押期限:自羈押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法院裁定延長者,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 重罪羈押期限:對於特定重罪案件,羈押期限可延長至最長六個月。
  3. 羈押期限屆滿:若羈押期限屆滿,而案件尚未審結,法院應予被告釋放,但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繼續羈押。

在美國,羈押期限的規定因聯邦法和各州法律而異,但通常都有最長羈押期限的限制,且被告有權申請保釋。

在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期限也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三個月。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的羈押期限也有相應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羈押期限的計算可能會因為法定節假日、延長偵查期限等因素而有所變動,具體情況應以當地法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