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褫奪公權的意思

緩刑(Suspended Sentence)是指法院對於特定的刑事被告,在判決有罪的情況下,宣判一定的刑罰,但同時裁定暫緩執行該刑罰,條件是被告必須遵守特定的條件,如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不得違反法律、參與社區服務等。如果被告在緩刑期滿之前沒有違反這些條件,那麼原判決的刑罰將不再執行。

褫奪公權(Deprivation of Civic Rights)則是另一種刑事處罰,它是指法院在判決時,除了判處刑罰外,還會附加一項處罰,即剝奪被告特定的公民權利,例如投票權、擔任公職的權利、擔任特定職業的資格等。褫奪公權的期限可以是終身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

當緩刑與褫奪公權同時出現時,通常是指法院在判決時,除了緩刑刑罰外,還附加了褫奪公權的處罰。這意味著被告在緩刑期滿之前,不僅要遵守緩刑的條件,還要承受褫奪公權的限制。一旦緩刑期滿,且被告沒有違反緩刑條件,那麼褫奪公權的處罰也將隨之結束。但如果被告在緩刑期內違反了緩刑條件,那麼不僅緩刑的刑罰將會執行,褫奪公權的期限也可能會重新計算或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