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是什麼意思

「放棄急救同意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o Not Resuscitate, DNR)是一種法律檔案,它允許個人表達在特定情況下,如果他們的心臟停止跳動或呼吸停止,他們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術(CPR)或其他急救措施。這通常是在預見到生命末期,當治療可能無法改善病情,或者病人希望避免在生命終結時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時做出的選擇。

簽署這份同意書意味著個人明確表示,在他們失去意識或生命垂危時,醫療人員將不會進行心肺復甦術或其他可能延長生命但無法治癒的急救措施。這是一種個人自主權的表達,讓人們能夠在健康時就自己的醫療照護做出決定,而不是將這些決定留給家人或醫療專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做出。

放棄急救同意書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1. 個人聲明:這份檔案通常包含個人的聲明,表明他們了解放棄急救的含義,並且這是他們的意願。

  2. 指定代理人:個人可以指定一位代理人(也稱為醫療代理人或健康代理人),代表他們在無法做出醫療決定時做出決定。

  3. 撤銷條款:這份檔案通常包含一個條款,允許個人隨時撤銷放棄急救的決定。

  4. 醫療狀況描述:檔案可能會描述醫療狀況,以便醫療人員了解為什麼個人選擇放棄急救。

  5. 簽名和日期:個人需要在檔案上簽名並註明日期,以確保其有效性。

放棄急救同意書的實施通常需要滿足特定的法律要求,並且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在某些地方,可能需要兩位證人或醫療專業人員的證明。

重要的是,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並不意味著放棄所有醫療照護。個人仍然可以接受緩和治療和其他舒適護理措施,以減輕症狀和痛苦。這只是一種表達個人意願,即在特定情況下不希望接受特定的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