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薦任委任意思

在台灣的公部門中,公務人員的任用分為簡任、薦任和委任三個等級,這些名詞來自於《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分別解釋這三個詞彙:

  1. 簡任: 簡任是最高的一個等級,通常是指高階的公務人員。這個等級的公務人員通常需要具備較高的學歷和專業能力,並且通常負責較高層次的決策和管理職務。簡任人員的任用需要經過較為複雜的程式,包括公開競爭和評選等。

  2. 薦任: 薦任是中階的一個等級,通常是指中階的公務人員。這個等級的公務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學歷和專業能力,並且通常負責中層次的決策和管理職務。薦任人員的任用也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包括評選和考試等。

  3. 委任: 委任是最低的一個等級,通常是指初階的公務人員。這個等級的公務人員可能只需要高中畢業或以上的學歷,並且通常負責基層的行政工作。委任人員的任用相對簡單,通常是由直屬上級進行指派。

總結來說,簡任、薦任和委任是台灣公部門中公務人員任用的三個等級,分別代表高階、中階和初階的公務人員,其任用程式和條件也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