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行政執行中意思

"移送行政執行"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或行政程式中,它指的是將某個案件或事項從一個行政機關轉移到另一個行政機關進行執行或處理。具體來說,這可能涉及將案件從一個法院轉移到另一個法院,或者從一個政府部門轉移到另一個政府部門。

在法律程式中,移送可能發生在以下情況:

  1. 管轄權問題:當原來處理案件的法院發現自己沒有管轄權時,案件可能會被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2. 程式性原因:例如,當一個案件涉及多個法律領域時,可能需要將案件移送至更適合的法院或部門進行處理。

  3. 執行問題:在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告未履行義務時,案件可能會被移送至行政執行機關,以便強制執行判決。

在行政程式中,移送可能涉及:

  1. 權責劃分:當一個政府部門發現某個事項不屬於其權責範圍時,可能會將該事項移送至有權處理的部門。

  2. 效率考量: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有時會將某些事項或案件轉移到更適合的部門進行處理。

  3. 法律要求:某些法律或行政法規可能規定特定事項必須由特定的行政機關處理,這時就需要進行移送。

總之,"移送行政執行"意味著將案件或事項從一個行政單位轉移到另一個行政單位,以便於繼續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式或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