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地檢署意思

"移送地檢署"這個詞語在台灣的法律用語中是指將案件從一個司法機關轉移到另一個司法機關的過程。具體來說,當案件發生後,最初可能會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如果發現有犯罪嫌疑,就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方檢察署(簡稱地檢署)。地檢署是負責檢察工作的機關,由檢察官負責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

移送地檢署的過程通常發生在警察機關完成初步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起訴,就會將案件相關的檔案、證物和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地檢署。地檢署的檢察官會進一步審查案件資料,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認為有足夠證據並且認為起訴是適當的,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不需要起訴,則可能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或其他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移送地檢署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一定會被起訴,這只是司法程式中的一個階段。檢察官會根據調查結果和法律規定,獨立決定是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