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更審意思

"發回更審"是台灣司法程式中的一個用語,意思是指案件經過上訴審理後,高等法院或其他上級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當之處,因此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中,當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級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如果上級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但不需要發回更審,可以直接作出新的判決。但如果上級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有重大瑕疵,需要重新審理,就會發回更審。

發回更審並不代表原審法院的判決無效,而是在原審法院的基礎上重新進行審理。原審法院會根據上級法院的指示,重新審理案件,並作出新的判決。如果當事人對新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再次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