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傳票意思

發傳票(Issuing a summons)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其律師將一份法律檔案(傳票)送達對方當事人或相關人員,以通知他們必須出庭或提供證據的行為。傳票是一種法律檔案,它正式通知被傳喚的對象,他們被捲入了一起法律訴訟,並要求他們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

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程式中,傳票的內容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會包含以下信息:

  1. 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號碼、訴訟的性質和請求。
  2. 法庭的名稱和地址。
  3. 傳票的日期和簽發法庭的印章。
  4. 被傳喚人的姓名和地址。
  5. 出庭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6. 對被傳喚人的要求,例如要求他們出庭作證、提供檔案或參與審判。

發傳票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步驟,它確保了所有相關當事人和證人都能參與到訴訟過程中,並有機會陳述自己的意見和提供證據。如果被傳喚的人無合法理由而未能出庭,可能會面臨藐視法庭的指控,甚至可能會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