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適格是什麼意思

當事人適格(拉丁語:Standing),又稱為訴訟適格或訴訟權,是指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在法律上有資格起訴或被起訴的權利。在許多司法體系中,當事人必須證明自己受到了實際的傷害,或者有即將受到傷害的風險,才能被認為是有當事人適格的。這種傷害必須是具體的、個人的,並且與爭議的法律問題有實際的聯繫。

當事人適格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有不同的規定和應用,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1. 實質性利益(Injury-in-fact):當事人必須證明自己受到了實際的傷害,或者有即將受到傷害的風險。
  2. 因果關係: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們所遭受的傷害是由於被告的行為造成的。
  3. 可救濟性:當事人必須證明法院可以提供一種救濟方式,來解決他們所遭受的傷害。

當事人適格的概念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工權益保護等領域尤其重要,因為這些領域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廣泛的公共利益,而個人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可能較為間接或難以量化。在這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創建特殊的規則或例外,以允許那些雖然受到間接影響但仍然有重要利益的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