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羈押是什麼意思

申請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暫時拘留在看守所中,以確保其不會逃亡、湮滅證據、乾擾證人或繼續犯罪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檢察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會在聲請後的48小時內進行羈押庭,決定是否準許羈押。在羈押庭中,法院會聽取檢察官和被告律師的意見,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程度、社會危險性、逃亡可能性等因素,來決定是否羈押。

羈押是一種嚴重的權利限制,因此法院在決定是否羈押時,會非常謹慎。如果法院決定羈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將會被關押在看守所中,直到案件審理結束為止。如果法院決定不羈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將會被釋放,但可能會被要求遵守一定的條件,如定期向警察局報到、限制出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