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這句話的意思是,某人不需要違背自己的意願或想法來做出陳述。換句話說,就是說話者有權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和意見,而不必擔心被迫說出與自己想法不符的內容。

在法律上,這個概念與「自願陳述」相關。自願陳述是指一個人在沒有受到脅迫、誘導或欺騙的情況下,自願提供的證詞或證言。這種陳述被認為是合法和可信的,因為它們是說話者自主選擇的結果。

在日常生活中,這個概念也很有意義。人們應該有權利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而不必擔心受到壓力或影響。當然,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地說出任何傷害他人或違法的話,而是在合理的範圍內,人們應該能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