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是什麼意思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是一句法律術語,它表達了一個法律原則,即在刑事訴訟中,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否則不能認定一個人犯有罪行。這個原則體現了對被告人的無罪推定原則,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前,被告人應被視為無罪的。

這個原則的含義是,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罪行。這些證據必須足夠強烈,能夠使法官或陪審團確信被告人的罪行已經被證明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如果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或者存在合理的懷疑,那麼就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這個原則的實質是保護被告人的權利,防止他們因為不充分的證據或者基於偏見和猜測而被錯誤地定罪。它要求司法系統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保持客觀和公正,僅在有確鑿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作出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