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庸到庭是什麼意思

"無庸到庭"這個詞語來自於法律用語,意思是不需要到法院出庭。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證人可能會被傳喚到庭作證或參與訴訟程式。但是,如果法律檔案中載明"無庸到庭",那就意味著當事人或證人被豁免了出庭的義務,可以不必親自到法院。

這個詞語通常會在法律檔案、法院命令或律師的信函中出現,用來指示相關人員在特定的法律程式中不需要出庭。可能的原因包括:

  1. 已經提供了書面證詞或陳述,不需要再出庭重複。
  2. 當事人年老、患病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出庭。
  3. 當事人居住地離法院過遠,出庭會造成過大不便。
  4. 當事人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訴訟程式已經終結。
  5. 當事人是未成年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

無論是什麼原因,"無庸到庭"的指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遵守,除非有新的法律命令要求他們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