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乖於比例原則意思

"無乖於比例原則"這句話來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行政法領域中,指的是政府或行政機關在採取某項措施或執行某項政策時,必須遵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行政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用來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確保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和適當性。

比例原則通常包含以下三個子原則:

  1. 適當性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行政行為必須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即手段與目的之間要有合理的關聯性。

  2. 必要性原則(Principle of Necessity):在有多種手段可以達到相同目的時,行政機關應選擇對人民權益影響最小的一種。

  3. 相稱性原則(Principle of Balancing):行政行為對人民權益的影響必須與預期達到的公共利益相稱,不得過度。

當我們說某項行政行為"無乖於比例原則"時,意思是指該行為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即適當性、必要性和相稱性都得到了遵守。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不僅考慮到了公共利益,也尊重了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並且在手段和目的之間取得了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