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調解成立時,雙方出席者有隱名代理其他繼承人之意思

在某些法律體系中,尤其是在涉及遺產繼承的案件中,調解程式可能允許當事人通過隱名代理的方式代表其他繼承人。這種做法允許一個或多個繼承人代表其他繼承人進行談判和達成協議,而不必每個繼承人都親自出席或同意。

這種做法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 方便快捷:在許多情況下,所有繼承人可能無法同時出席調解會議。通過隱名代理,可以加快調解過程,減少時間和金錢上的浪費。

  2. 繼承人分散:在某些情況下,繼承人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方,難以聯繫或召集。隱名代理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使調解程式能夠繼續進行。

  3. 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如果某些繼承人由於年齡、健康或其他原因無法自行做出決定,那麼隱名代理可以代表他們進行談判。

  4. 繼承人同意:有時,繼承人可能會同意由某一位或幾位代表他們進行談判。這種情況下,調解成立時,雙方出席者可能有隱名代理其他繼承人的意思。

然而,這種做法並不是無限制的,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式。例如,代理人的權限可能需要得到其他繼承人的書面授權,或者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此外,代理人在談判和達成協議時,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道德規範,並且不得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總之,隱名代理其他繼承人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的,但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幫助加快調解程式,並代表那些無法或不宜親自參與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