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歸公是什麼意思

"火耗歸公"是中國清朝時期的一項財政制度,起源於康熙年間,正式確立於雍正時期。這個詞語的意義如下:

  1. 火耗:指的是在徵收田賦或其他稅收時,由於需要將民眾繳納的金錢熔鑄成金屬錠或銀錠,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損耗(實際上可能包括官員的揩油和熔鑄過程的自然損耗)。這種損耗在徵稅時會被計算進去,由民眾承擔。

  2. 歸公:指的是將這些多徵收的火耗收入歸還給政府,作為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而不是被地方官員挪用或私吞。

在清朝前期,地方官員在徵收稅收時,往往會在標準稅率之外,額外徵收一部分作為火耗,這些火耗用來補充地方行政開支和官員的個人收入。這種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地方財政,但也導致了官員貪污和濫用職權的問題。

雍正皇帝即位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整頓財政,實行了"火耗歸公"政策。根據這項政策,地方官員徵收的火耗必須如實上繳中央政府,由中央統一調配和使用。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火耗歸公"是雍正皇帝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清朝後期的財政管理和國家統治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