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意思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描述香港政治體制的用語,源自《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句話的意思是,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香港保留自己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實行高度自治,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香港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經濟、貿易、金融、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自治權。

具體來說,"港人治港"指的是由香港人自己管理香港的事務,即香港的行政長官、立法會和法院的主要成員都是香港居民,他們根據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行使職權。而"高度自治"則是指香港在中央政府管轄下,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包括自行制定法律、處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財政和稅收、維持獨立的司法系統等。

然而,自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以來,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外界質疑,尤其是在國家安全法實施後,香港的政治和社會環境發生了變化,一些人士擔心香港的自治權受到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