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南京條約」是什麼意思

「南京條約」是1842年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一個不平等條約,又稱為「江寧條約」,因為當時南京被稱為江寧。這個條約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標誌著戰爭的結束。條約的內容主要包括:

  1.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2.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
  3. 賠償英國軍費及商欠共2100萬銀元。
  4. 協定關稅,英國商人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官員不能自主增加。
  5. 英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即英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英國法律管轄。

「南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清朝開始喪失對外國政策的自主權,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個條約的簽訂,也引發了其他列強對中國的覬覦,接下來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如「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進一步削弱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