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應否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

您提到的「第二項意思表示」可能指的是勞動派遣相關法律規定中的某項特定程式或要求。然而,由於您沒有提供具體的上下文或法律條文,我無法確定地回答您的問題。

在一般情況下,派遣事業單位(即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即實際使用勞工的僱主)在勞動派遣關係中都有一定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派遣事業單位負責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並負責派遣勞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勞動條件。要派單位則負責提供工作崗位,並對派遣勞工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在某些法律體系中,例如日本的《勞動派遣法》,派遣事業單位和要派單位可能需要在特定情況下提出書面檔案或進行特定的程式,以確保勞動派遣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1. 要派單位的工作說明書:要派單位需要提供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詳細信息,以便派遣事業單位能夠確定派遣勞工的能力和適當性。
  2. 派遣事業單位的派遣計劃:派遣事業單位需要制定派遣計劃,包括派遣勞工的人數、派遣期限、工作地點等,並提交給相關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3. 勞動契約的簽訂:派遣事業單位需要與派遣勞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要派單位的同意書:在某些情況下,要派單位可能需要向派遣事業單位提供書面同意書,確認接受派遣勞工的工作。

請注意,這些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體系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如果你能提供更詳細的背景或法律條文,我將能夠提供更準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