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異議的意思

法律異議(legal objection)是指在法律程式中,一方當事人或律師對對方的行為、動議、證據或程式提出反對或質疑。這種異議可能是基於法律、程式或證據的可接受性等理由。在法庭上,當事人或律師通常會在對方提出某項要求或證據時立即提出異議,並向法官陳述異議的理由。

法律異議可能涉及多種情況,例如:

  1. 程式異議:對方違反了法律程式,例如未遵守時間限制、未正確送達檔案等。

  2. 證據異議:對方提出的證據不可接受,例如證據不相關、違反規則、未經正當程式取得等。

  3. 動議異議:對方提出的法律動議(如撤銷起訴、駁回上訴等)無法律依據或不合理。

  4. 言詞異議:對方在法庭上的言論不當,例如誹謗、誘導性詢問、與案件無關的陳述等。

當一方提出異議時,法官會聽取雙方的意見,並決定是否支持或駁回異議。如果法官認為異議有理,可能會要求對方修正行為、排除證據或駁回動議。如果法官認為異議無理,則可能會維持原狀,並可能指示繼續進行程式。

法律異議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一部分,它有助於確保程式的公正性和法律的適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