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迴避意思

法官迴避(Judicial Recusal)是指在法律程式中,法官因為某些特定的原因,可能會對案件的審理產生偏見或利益衝突,因此必須自行退出該案件的審理過程。這種做法是為了確保司法公正,避免任何可能影響法官客觀性和中立性的因素。

法官迴避的原因可能包括:

  1. 法官與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親屬關係。
  2. 法官與案件中的證人或證明人有親密關係。
  3. 法官在案件中有個人利益或經濟利益。
  4. 法官曾經參與過該案件的前期程式,可能對案件有先入為主的看法。
  5. 法官與案件中的任何一方有過節或敵意。
  6. 法官在案件中有其他可能影響其公正判斷的個人因素。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法官迴避的決定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由法官自行決定是否迴避,或者由上級法院或同僚法官決定。在另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官迴避可能是強制性的,即當存在迴避原因時,法官必須自動退出。

法官迴避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系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讓公眾對司法過程有信心。當法官決定迴避時,通常會由另一位法官接替審理案件,以確保司法程式的連續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