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終身職是什麼意思

法官終身職(Life tenure)是指法官在任職後,除非去世、自願退休、辭職、或因不當行為而被彈劾並定罪,否則將一直擔任法官職位直到生命結束。這種制度主要出現在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尤其是美國的聯邦法院系統。

在美國,根據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和第十條修正案,聯邦法官的任命是終身的。這意味著一旦被任命,聯邦法官不受任期限制,也不會因為政治原因而被免職。這種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官的獨立性,使他們能夠根據法律和憲法進行裁決,而不必擔心因政治壓力或行政乾預而失去工作。

然而,終身職並不意味著法官實際上會一直工作到去世。許多法官在年齡較大或健康狀況不佳時選擇退休。此外,美國憲法還允許國會為聯邦法官設立退休金制度,鼓勵他們在年齡較大時退休。

終身職制度在保護法官的獨立性和司法機構的穩定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評。一些人認為,終身職可能導致法官變得過於自負,不願意接受新的法律觀點或社會變化的影響。此外,長期以來,終身職也被人詬病為缺乏對法官的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