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權意思

沉默權(Right to Silence)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被告有權保持沉默,不回答檢察官或警察的詢問,而這種沉默不應被視為有罪的證據。這個權利的目的是保護被告不受自白或被迫證明自己有罪,以及避免因不當誘導、威脅或錯誤解釋而產生的不公正審判。

沉默權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英國普通法傳統,其中最著名的是「麥納蒂原則」(McNaughten Rules),該原則規定,被告的精神狀態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而不是由被告自己證明。後來,這個原則發展成為更廣泛的沉默權,即被告有權保持沉默,而不必擔心這會對他們不利。

在許多國家,沉默權被明確寫入法律,例如美國的第五修正案保障了公民不受自證其罪的特權。在其他國家,如英國,雖然沒有明確的沉默權,但也有類似的法律原則來保護被告不受強迫自白。

沉默權的實踐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但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這個權利被視為司法正義和程式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