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61意思

您提到的「民法861意思」,如果是指台灣地區的民法第861條,那麼這條法律規定的內容是關於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公示原則。根據台灣地區民法第861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這條法律的意義在於確立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對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變化,如果沒有經過官方的登記程式,那麼這些變化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這一原則確保了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對於保護不動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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