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40意思

您提到的「民法840意思」,這個表述並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術語,也不是一個固定的法律條文。如果你是指台灣地區的民法第840條,那麼這條條文的內容是關於「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根據台灣地區民法第840條的規定,動產所有權的取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方式之一:

  1. 因法律行為而取得(如買賣、贈與等)。
  2. 因公法上的原因而取得(如沒收、徵收等)。
  3. 因繼承而取得。
  4. 因先占而取得。
  5. 因無主物的取得。
  6. 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而取得。
  7. 因其他法律原因而取得。

如果你是指其他地區的民法或者有其他具體的法律背景,請提供更詳細的信息,以便我能夠給出更準確的答案。如果你是指其他的內容,請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以便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