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代位求償是什麼意思

民法中的代位求償,又稱為代位權,是指當債權人的債務人(次債務人)有財產,但卻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以保護自己的債權。

簡單來說,就是當債務人應該向第三人求償卻沒有這樣做的時候,債權人可以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求償,這樣做可以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保障。

例如,甲欠乙100萬元,丙欠甲100萬元,但甲卻沒有向丙追討這筆債務。此時,乙作為甲的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直接向丙求償100萬元。這樣做可以確保乙的債權得到實現,而不會因為甲的怠惰而受到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求償並不是無限制的,它有一定的條件和範圍,例如債權人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人,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明確的、可實現的,而且債務人必須有怠於行使債權的行為等。此外,代位求償的範圍也有限制,債權人只能代位行使與其債權金額相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