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決是什麼意思

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是指一個民族或族群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建立自己的國家,或者選擇與其他民族聯合的權利。這個概念源自於19世紀的民族主義運動,尤其是在歐洲,當時許多民族開始要求擺脫外來統治,建立自己的國家。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民族自決的概念被寫入了《凡爾賽條約》和《國聯盟約》,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根據這些條約,被壓迫民族有權擺脫外來統治,建立自己的國家。然而,這個概念的實踐並不總是一帆風順,有時會導致衝突和分裂。

在聯合國憲章中,民族自決也被視為一個基本原則,但它的應用通常限於殖民地和其他被壓迫民族。在冷戰時期,這個概念被用來支持非洲和亞洲的民族獨立運動,但在處理一些複雜的領土爭議時,如克什米爾問題、台灣問題、西藏問題等,民族自決的應用則更加困難和敏感。